• 注册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关注:1 内容:477

    梅州公积金开通“商转公”贷款业务

  • 查看作者
  • 打赏作者
  • 当前位置: 潮客小镇 > 政策法规 > 正文
    • 政策法规
    • 梅州公积金开通“商转公”贷款业务

      潮客小镇网       来源 :丰顺发布 2024年08月23日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了解到,日前,梅州公积金开通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商转公”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纯住房商业性贷款且尚未结清原商业贷款,如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并取得原商贷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贷。

      “商转公贷款”分为纯商业贷款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纯商业贷款转为商业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申请人(配偶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应当在商业银行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并剩余还款期限一年以上,且处于正常还款状态。如原商贷有累计3期以上逾期记录,不予受理;申请人应当是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当前仅存在原商贷抵押登记,无其他担保、查封、设立居住权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在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办理的商贷才能办理商转纯公贷款、商转组合贷款,且只限原商贷发放银行办理;商转公贷款只采用以贷冲贷方式。

       商转公贷款额度应符合申请时执行的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的有关规定,且申请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不超过当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原商贷本金余额;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取额(含购房、还贷提取)≤房屋总价。

       商转公贷款期限不超过原商贷的剩余期限,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年限。同时,应遵循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存量房的贷款年限规则,且不超过至退休年龄的剩余期限。

       商转公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商业贷款部分的利率执行商业银行贷款有关规定。

      请登录之后再进行评论

      登录
    • 任务
    • 实时动态
    • 到底部
    • 帖子间隔 侧栏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