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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弊,“买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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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曝光某驾校多教练组织作弊,“买证”6000元…

      来源:留隍微闻

       2025年04月13日 18:01 广东

      近年来,一些驾校及驾校教练为了招揽学员、谋取不法利益,推出所谓的“包过”特殊服务,利用职务之便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组织作弊。澄海某驾校多名教练正是因组织学员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作弊而被澄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刑,并处罚金。多名“枪手”、“买证”学员也因此被判处刑罚。

      作弊,“买证”6000元…

      王某、廖某等人均系澄海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有限公司的教练员。王某、廖某等人合谋,针对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不过关的学员提供“包过”服务,由廖某负责收集“买证”学员身份证件照交给经营照相馆的胡某变造成替考人员的照片后交给王某,由王某负责报考申请手续,陈某等人则为“买证”学员非法变造身份证件、办理居住证回执、安排考试等提供帮助。廖某则组织、雇佣黄某等人到汕头代替“买证”学员进行汽车驾驶证各科目考试,并向每名“买证”学员收取人民币6000元。直到案发,王某、廖某已帮助57名“买证”学员通过汽车驾驶证的各项考试,从中非法牟利约20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以王某、廖某、黄某等9人犯组织作弊罪、刘某等34名“买证”学员犯代替考试罪向澄海法院提起公诉。澄海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王某等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陈某非法变造公民身份证件,其行为又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刘某等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其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澄海法院依法对王某等人以组织作弊罪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到四个月拘役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对陈某以组织作弊罪、变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对刘某等人以代替考试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到五千元不等。

      机动车驾驶事关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机动车必须经考试取得驾驶人资格有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亦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公平是考试的灵魂,诚信是考生的守则。考试作弊行为破坏考试秩序,妨碍公平竞争,破坏社会诚信,败坏社会风气,具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必须依法惩治,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更应依法从严打击。

      本案为集体作弊案,驾校教练组织、多人参与其中,分工明确,有的负责招揽学员,有的负责变造证件,有的负责科目一、科目四理论考试作弊,有的负责科目二、科目三作弊中的技术支持,涉及人员多、时间跨度长、影响范围广,既损害了国家对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组织管理秩序,又损害了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同时也对道路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法官提醒广大驾校机构及教练应当严格守法,坚守职业操守,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机动车驾驶员,广大学员要认真参加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掌握过硬驾驶技术,避免成为“马路杀手”,这既是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要求,又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负责的体现。

      来源:澄海区人民法院、普宁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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