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户们请注意:丰顺县发布畜禽养殖场报建联合审查机制,附相关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畜禽规模养殖场、专业户及散养户养殖场建设和常态化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养殖场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促进畜禽养殖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制定本联合审查机制。
一、联合审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 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 《丰顺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二 、联合审查流程
( 一)申请阶段
申请人填写《丰顺县畜禽养殖场报建联合审查意见表》,填 写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养殖品种、养殖规模、养殖场面积、 建设地址等基本信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承诺相关事项。
(二)初审阶段
1.属地村委会意见。属地村委会收到申请后,对养殖场建设相关事宜进行初步审查,重点审查养殖场是否符合用林用地环保等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邻里纠纷等潜在问题。审查完成后,在意见栏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属地镇(场)意见。属地镇(场)在收到村委会意见后,对养殖场建设进行进一步审查,审查拟建养殖场是否位于禁养区范围、是否涉及耕地、林地、河湖监管范围,并实地测量养殖场建 设四至经纬度,及时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加强沟通, 提出下一步是否办理林地手续、设施农用地或建设用地报批等, 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多部门联审阶段
各镇(场)提交申请表至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职能部门进行联审,对项目选址、场地布局、环境影响等方面提出预审意见。联审环节如下:
1.由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根据属地镇(场)测量的养殖场建设四至经纬度复核是否在非禁养区;各镇(场)初审阶段无法确 定养殖场是否位于县政府划定的非禁养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适 合畜禽养殖的区域的情况下,将养殖场矢量数据(shp 格式)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进行核实。并指导申请人依法依规办理 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申领、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等环保手续。 审查后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 由县水务局组织审查是否符合河湖监管要求。养殖场建设是否符合河湖监管的各项要求,是否临近河湖,是否达到办理取水许可要求,是否达到办理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审查后填写意见并 加盖公章。
3.由县林业局组织审查养殖场建设是否涉及林地使用。若涉及,审查其是否符合林地报批等相关规定,若需办理林地报批,应提出相关指导意见。审查后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对养殖场设施农用地审批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审批手续合法合规,包括审批流程和备案是否正确、相关文件是否真实有效等;确需办理建设用地报批,应提出相关指导意见。审查后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5.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养殖场建设加强指导服务,根据养殖类型、养殖规模,并从农业生产和环保设施配套等方面提出养殖场建设的规范要求。如养殖设施应符合现代畜牧业建设标准,有利于疫病防控;环保设施建设能有效处理养殖废弃物,实现减量 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等。审查后填写指导意见并加盖公章。
6.各镇(场)应综合县直各部门审查意见后,及时指导协助申 请人办理相关报批审批手续,各项手续完成后方可同意建设。若不符合有关要求,各镇(场)应及时告知申请人重新选址并加强 指导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场)及县直有关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审查工作, 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进行审查,确保审查结果准确无误,根据审查情况如实填写意见。要秉持严谨规范、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对联审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操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将依法依规倒查责任。各镇(场) 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行为,发现一宗、打 击一宗,同时要加大联审机制宣传力度,确保广大群众充分知晓 养殖场报建相关办理流程。
(二)县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各镇(场)加强对规模养殖场、 养殖小区、专业户、散养户的规范养殖管理工作,做好畜禽防疫 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防 治等工作,积极引导无序散养向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三)申请人与养殖场建设主体、养殖场法人代表原则上应为同一人;否则,将从严审查,并提供有效证件。申请人应如实 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 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