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燃气安全的一封信
来源:丰顺发布 2025年12月10日17:22
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燃气安全的一封信
亲爱的市民朋友:
燃气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平安。近期国内连续发生的多起燃气爆炸和火灾事故,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为切实保障每一位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梅州市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做好以下安全用气工作:
1.请选购符合国家标准、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不使用直排式热水器,不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燃气灶与热水器。
2.请选用安全耐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金属波纹管,并经常检查其是否老化、开裂,连接处是否用管卡固定。当前我县正持续推进燃气橡胶软管更换工作,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为您家更换全新的金属波纹管,就是为全家安全增添一道可靠的“保险栓”。
3.每次使用燃气时务必做到“人离火熄”,使用后请及时关闭燃气管道灶前阀或钢瓶阀门。请经常教育儿童不要玩弄燃气用具。建议有条件的家庭主动在厨房安装具备自动切断功能的燃气报警装置。
4.瓶装液化气用户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减压阀,并确保其使用寿命不超过18个月。
5.燃气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管道、阀门、计量装置等设施。请勿将设有燃气管道、燃气具的房间改为卧室、客厅或卫生间。长时间使用燃气时,应注意保持通风。
6.日常可使用洗洁精水或肥皂水自行检查燃气灶、热水器连接管两端是否连接牢固,防止因接头松动、脱落导致燃气泄漏。
7.请您积极配合瓶装液化气钢瓶实名制登记和管道天然气的入户安全检查工作,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共同守护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8.如发现燃气泄漏,请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迅速移步至室外无燃气味道的区域,再拨打燃气服务热线,严禁在室内开启灯光、开关电器、拨打电话或使用明火。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燃气安全系万家,居家安全从燃气安全开始。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您正确使用燃气,主动排查隐患,让我们携手共建安全、温馨的美好家园。
祝您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丰顺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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