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办老年人优待证的公告
来源:丰顺发布 2026年4月17日
关于停办老年人优待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和减证便民要求,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服务,切实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梅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及梅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全面落实减证便民、优化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即日起实行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全县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含本县户籍、持梅州居住证的外市户籍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即可享受老年人优待政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县不再受理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服务,原已发放的老年人优待证可继续保留使用。
丰顺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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