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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清查对象的一封信及梅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清查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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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清查对象的一封信及梅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清查告知书

      来源:丰顺发布 2026年9月16日

      致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清查对象的一封信

      尊敬的农业普查清查对象:

      您好!感谢您抽出宝贵时间参与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农业普查每十年开展一次,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本次普查旨在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此次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普查登记将于2027年1月全面展开。在此之前,为了准确界定普查登记对象、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从2026年9月起,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通过入户访问等方式,对所有可能的农业普查对象进行清查摸底,了解家中或单位2026年的人员、生产、经营等情况。为提高工作效率,请您做好如下准备:农户提前准备好居民户口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件,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普查资料,既是您的法定义务,也是您的神圣权利。当普查人员到您家(单位)进行调查时,真诚希望您能积极配合普查工作,我们将对您提供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农业普查,利国利家。衷心感谢您对农业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9月

      梅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清查告知书

      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全面掌握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为准确确定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在2027年1月1日正式普查登记前,需要对各类对象进行全面清查。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清查工作时间为2026年9—11月。清查对象覆盖全市农村地区所有户籍户、常住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体户(含外来经营户)。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上门采集清查表信息。

      二、请您提前准备好《户口簿》《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人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人员的工作,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绝不对外泄露、不作他用。

      五、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您合法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梅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梅州市农业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753-2273562。

      衷心感谢您对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梅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8月

              

      农业普查,利国利家

      离不开每一位普查对象的如实配合

      离不开每一位普查员的严谨履责

      也离不开每一位普查指导员的统筹协调

      让我们携手并肩

      共同高质量完成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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