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坪乐善基金会章程》
留隍公益;2018-08-14
《盐坪乐善基金会章程》
第一条:本基金会全称:盐坪村乐善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宗旨:服务于盐坪各乡亲,用于各项乐善公益,范围包括:扶危济困、奖教奖学、美丽乡村改造等等。力求实现基金会再造血功能,对社会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第四条:基金来源:盐坪父老乡亲自愿捐款及社会能人志士的捐助。
第五条:设立盐坪乐善基金理事会,理事会人员由乡亲们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第一届理事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会长: 张皇来
常务副会长:林宝弟
副会长:张国枝
副会长:林国忠
副会长:张少辉(一队)
副会长:张钦明
财务:张春裕
会计:张建文
秘书长:张世涌
副秘书长:张佳胜、张岳润
总理事:张国枝
副总理事:张皇林、张贺龙
理事成员: 张坐源、张和涛、翁顺源、詹益忠、廖昌弟、钟兴旺、张皇基、张如阜、张国辉、张和文、张怀亮、张增辉、张振福、张皇尚、林伟锋、林春山、张卫国。
第七条:理事会人员职责
(一)会长职责:总体负责本基金会的工作计划及安排,带领全体乡亲贯彻执行基金会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基金理事会会议和主持有关活动。
(二)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在会长不便之时行使会长责权。
(三)秘书长负责发起乐善活动的书面材料并报知总理事。
(四)总理事负责审批秘书长发起的乐善活动(章程外的乐善活动费用超5000元时,总理事须报会长审批)。
(五)理事员职责:理事员负责基金理事会的工作策划和协调日常工作事务,了解和掌握基金理事会的有关情况并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张春裕( 财务收支 ): 负责基金管理,建立财务收支登记制度;
张建文(会计):负责每笔收支结算,并及时在乐善群上公布。
全体人员有权利及时了解所在村需扶持的家庭或个人实际情况,让全体人员知情,以便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展开。
第八条: 盐坪乡亲皆是会员,不分职务高低、家境贫富,热心于盐坪的乐善活动,均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九条: 理事会在每月十五号前向盐坪发动基金募捐,以力所能及、自愿捐助为原则,不设上限金额,诚挚希望本村及社会能人志士大发爱心。
第十条:理事会职权:
(一) 组织召开理事会;
(二)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三) 负责筹集基金经费,并由专人对基金进行管理;
(四) 保持与所有理事人员的日常联系,及时传递理事会信息;
(五) 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二年。
第十一条: 盐坪乡亲的权利
(一)对基金会的相关信息有知情权;
(二)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参与讨论和制定基金会的相关制度、规划和活动安排;
(四)审议基金会的经费情况;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基金理事会成员;
(六)对基金理事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表决相关决议;
(七)基金会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依自身能力,为基金会提供经费赞助;
(三)自觉维护基金会的名誉和利益;
(四)积极参与并协助理事会完成相关工作;
(五)基金会章程要求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基金由会长和财务两位成员共同管理,建立账本进行登记,统一存入基金账户。
第十四条:每笔支出由总理事审批并报会长。
第十五条:基金会收支情况由会计及时公布于乐善群,做到公开透明。
第十六条:基金主要用途:
(一)扶危济困,重大疾病及事故,资助经济十分困难的家庭,盐坪乐善会为其扩大募捐。
(二)奖教奖学:
1,小学生(在盐坪学校及乡亲们在外求学的学子,每年班级前三名各奖励200元、150元、100元;
2,初中在年级前15名的各奖200元,往前推各增加100元;
3,中考考上东山中学奖励1500元,曾宪梓中学奖励1000元,丰顺中学奖励500元,在外求学的学子中考考上在就读本市前三甲的同样享受以上奖励;
4,考上一本及以上奖励5000元,二本奖励3000元,大专奖励1000;以上奖励以录取通知书及上学为准。
5,盐坪学校在责的每位老师每年获以600元为慰问金。
6,每年8月份举行颁奖仪式。
(三)盐坪乡亲百年归仙乐善会安排善款501元作香仪。
(四)每年不定期对部分有特殊需要的乡亲及长者进行慰问。
(五)美丽乡村改造:卫生及居住环境改造,还儿时的清澈小溪;促进生态旅游发展;促进发挥乐善会再造血功能,推动绿色茶叶走向中国乃至世界。
第十七条:章程以外资金用途具体额度具体决定,基金运作之时与村干部相配合。
第十八条:未尽事宜理事会决议加于补充。
第十九条:本章程从本乐善基金会成立起实行。
盐坪乐善基金会
201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