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留隍东山水电站垃圾清理常态化了
韩江是广东省第二大河流,保护韩江流域的水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去年5月份,我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履职中发现,韩江留隍水域内的东山水电站上游水面漂浮着病死猪,电站拦污栅前漂浮大量垃圾,不仅污染了韩江河水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还可能导致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卫生安全。
我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依法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丰顺县水务局、留隍镇政府发出督促履职的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两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尽快清理东山水电站河面上漂浮的垃圾、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进一步落实河长责任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建立河道管理保护常态化的长效机制,共同维护韩江水域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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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水务局、留隍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举一反三,制订方案,狠抓落实,迅速组织人员船舶机械对韩江丰顺段河道、东山水电站坝前库区漂浮物进行为期19天的打捞作业,全面完成垃圾打捞清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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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日常河道垃圾清理工作,确保韩江水体免受污染,留隍镇政府与梅州市汇洁水利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丰顺县东山水利枢纽坝前库区保洁承包协议》,由保洁公司负责日常打捞清理河面垃圾,并落实由东山水电站负责打捞发电机组进水口的漂浮物,形成常态化水面垃圾清理保洁的长效机制,提升了韩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延伸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