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京春:什么是第三次分配?我国第三次分配存在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 2021-08-18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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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苏京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8月17日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什么是第三次分配?为什么关注第三次分配?我国第三次分配存在哪些问题?
什么是第三次分配?学理探讨的结论
若从概念层面的严格意义上来讲,国外并没有特别对“第三次分配”进行过多强调,主要注重的还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层次,但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在1994年出版的《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一书中明确提出过“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包括三次分配。第一次分配是由市场按照效率原则进行的分配,第二次分配是由政府按照兼顾效率和公平原则,侧重公平原则,通过税收、社会保障支出等这一收一支所进行的再分配。第三次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个人资源捐赠而进行的分配。”厉以宁提出“在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之后,社会发展方面依旧会留下一些空白,需要第三次分配来填补。”
基于第三分配在我国产生的渊源,结合国内学者开展的相关分析,对第三次分配概念的认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第一,认为第三次分配是社会收入的转移支付,是富人多出钱来弥补财政转移支付的不足。第二,认为第三次分配是一种公益慈善行为,持这种观点的专家学者占大多数。厉以宁认为,第三次分配是个人和企业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捐赠出去。辜胜阻认为,第三次分配是通过个人收入转移和个人自愿缴纳和捐献等自觉自愿的方式再进行一次分配,主要内容是慈善捐赠,包括扶贫、助学、救灾、济困、解危、安老等形式。
本文认为,这两个方面的认识只是视角上的不同,一个是从第三次分配的功能和资金流向的角度来看,另一个则是从施行主体的角度来看。因此,学理视角下,结合这两个方面,或可将“第三次分配”的概念定位为:所谓第三次分配,就是个人和企业出于自愿,在习惯、道德以及机制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捐赠出去,主要内容是慈善捐赠,形式可以呈现出社会所需的多样化,但最终结果是通过收入阶层中的富裕人群资金流向相对贫困人群而实现社会收入转移,以此来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形成补充。
为什么关注第三次分配?
中国在中等收入发展阶段已经出现了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现象,贫富差距不断拉大。中情局世界概况(CIA World Factbook)近年来数据显示,中国与发达国家的数据相比,基尼系数远超美国的0.45、英国的0.34、加拿大的0.32和韩国的0.35,达到0.47的水平。此外,若从最穷10%的人口和最富10%的人口所占社会财富的比率来看,中国最穷10%的人口所占财富比率仅为1.6%,远低于美国的2.0%、英国的2.1%、加拿大的2.6%和韩国的2.7%,而中国最富10%的人口所占财富比率却高达34.9%,远高于美国的20.0%、英国的28.5%、加拿大的24.8%和韩国的23.7%。从以上两个方面看来,不难得出中国现阶段贫富差距存在过大的现象和问题。
初次分配环节主要注重效率,再分配环节则主要注重公平。而自改革开放以来,从中国初次收入分配的实践来看,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不断扩大,不同地区之间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等差距过大,不同行业和同行业不同岗位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以财政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环节,虽然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兼顾公平的作用,但是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四个组成部分来看,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仍然较小,而且城乡之间在再分配过程中仍然存在差距。
总结来看,中国初次收入分配导致了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再分配虽然本着公平原则起到了一定的调节作用,但是对于收入差距过大的现状而言力度还很不够,亟需以企业和个人为参与主体的第三次分配来帮助实现缩小收入差距的目标。
中国现阶段实施第三次分配也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可行性,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中国经济的快速腾飞使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工资性收入的较快增长、资本性收入的多元化和资产价格的攀升、个体经营行收入的增长等因素都为中国富裕阶层和中产阶层的增长奠定了良好基础,中国的城乡居民储蓄余额近年来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实实在在地成为中国第三次分配实施的基础。
第二,中国对第三次分配的相关制度陆续建立,立法先行,中国现阶段与第三次分配慈善捐赠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等等,此外还陆续出台了一些志愿服务的规范性文件等,尽管还难免存在不足之处,但已经实实在在为中国现阶段实施第三次分配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我国第三次分配存在哪些问题?
第一,慈善机构筹款能力仍有提升空间,第三次分配力度还有待提升。
根据《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20)》,我国2019年捐赠总规模虽然已经达到了3374亿元,但是与国际水平相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根据福布斯发布的数据,2019年美国100多万家慈善机构的捐赠总额为4500亿美元,最大的100家慈善机构共计捐赠495亿美元,占比高达11%。此外,特别值得注意的问题是,随着中国慈善机构掌管资金的体量不断增长,这些机构更注重资金的保值增值,秉承“慈善+金融”的理念,而基金会有投资理财的意识在某种程度上当然会起到积极作用,但是也应当谨防慈善与金融的结合对慈善的挤出。
第二,参与第三次分配的主体仍然以企业为主,个人积极性仍有调动空间。
根据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的《2019年中国慈善捐助报告》,中国现阶段参与第三次分配的主体仍然是民企和国企,2019年企业捐赠总额达到了931.47亿元,占总捐赠额的61.71%。与此同时,个人捐赠在2019年达到398.45亿元这一新高水平,但是仍然有继续增长的空间。若以国外情况作为参考,不难发现,个人捐赠部分才是总捐赠额的主要组成部分,占比通常能够达到六成以上,且基金会的捐赠也占据较大比例,而企业占比则是相对较低的。
第三,第三次分配关注的领域较为传统,对“大慈善”领域的关注仍不足。
如果对中国2015年与2019年慈善捐赠的结构进行对比观察,便不难发现,教育一直以来都是慈善捐赠最受瞩目的领域,高等院校、偏远贫困地区的爱心小学等,都是慈善捐赠的热点。而除了教育之外,医疗健康和扶贫领域也是我国慈善捐赠关注的主要领域。据此观察,中国第三次分配在其他科学、文化、卫生等“大慈善”领域——包括公共事业、国际事务、环境和动物保护等等,仍有结构性优化提升的空间。
第四,尚未开征遗产和赠与税,第三次分配开展缺乏持续资金基础。
西方发达国家大笔捐赠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学合理的综合财产税制,而中国至今还没有开征遗产和赠与税,这直接导致大批富豪和绝大多数中产阶层都选择直接积累财富、再直接传递给子孙后代,并不会首先考虑进行慈善捐赠,这不仅会导致收入差距的急剧扩大,而且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中国现阶段开展第三次分配缺乏持续的资金基础,这一点从近年来的数据中也不难看出,中国在灾难多发年或存在突发性灾难的非常态情况下,慈善捐赠总额会明显飙升,而在平稳的常态情况下,慈善捐赠总额会呈现非常明显的下降趋势,实际上就是制度供给短缺所导致的第三次分配持续资金基础缺乏的写照。
第三次分配,谁来出钱,谁来分钱?
最近这段时间,三次分配成了一个热词,无数低收入者似乎看到了共同富裕的曙光从地平线上冉冉升起!
第三次的分配与你我有关吗?
你到底是分钱的那个,
还是拿钱的那个?
第三次分配到底是个啥东东?
这个概念在国内最早是由经济学家厉以宁提出的,现在它才出现在了官方话语体系中。
按照厉以宁的说法,从最朴素意义上解释:
一次分配就是工资,由市场主导;
二次分配就是社保,由政府主导;
三次分配就是公益,由社会道德驱动。
那么第三次分配,到底该有谁来分呢?
2020年初学习时报文章《第三次分配:内涵、特点及政策体系》称,第三次分配是社会主体自主自愿参与的财富流动。
所以第三次分配,人人有份,既可以是分配者,也可以是被分配者。
但是真的要实现共同富裕,实现先富帮后富,实现社会收入的橄榄型,两头小,中间大,那么富人必须冲在最前面。
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所谓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2020年福布斯排行榜上中国最富有的100个人,财富合计为13404亿美元,按照6.5的汇率,折合87126亿人民币。
第一个表很长,截止到前20位:
把中国最有钱的100个人的财富拿出来一半,也就是43563亿人民币,就可以完全满足全国全年的教育+国防的财政支出。
2019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亿元)
教育34,796.94
社保和就业29,379.08
医疗卫生16,796.80
国防12,122.10
科技9,470.79
所以,为啥中央财经委会议上专门强调了“共同富裕”,强调了“三次分配”。
原话是这么说的: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谁是少数人,
谁是多数人?
什么是三次分配?
100个人每人拿出来一半,剩下的给子孙,可能几十辈子也花不完吧?
所以,第三次分配说到底,是富人分,穷人配,实现共同富裕的中国梦!
然而,目前来说,难度比较大,中国的第三次分配的主要载体——慈善事业在中国发展相对滞后。
2019年中国内地接收款物捐赠共计1509.44亿元,同比增长4.88%。
这仅相当于当年中国GDP的0.15%;
而美国个人、遗产捐赠、基金会和企业向慈善机构捐赠了约4496.4亿美元,占到美国当年GDP的2.1%。
中国慈善事业任重道远。
在高质量共同富裕的目标下,有三件事情正在或即将发生:
第一,企业家参与扶贫没有终点,将迈入从比富到比慷慨度时代。
在“脱贫攻坚战”中,中国的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热情参与,“万企帮万村”行动充分展示了中国公益的深度与厚度。
如今,脱贫攻坚战已经完成,不过企业的公益慈善事业没有终点。
在“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的大基调下,中国企业家会进入从比富到比公益慈善慷慨度的时代。
当然,“制度安排”也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清华大学公管学院副院长邓国胜提出:
一方面要进行短期刺激,实施慈善信托的减免税政策;
另一方面进行长期刺激,以政策激励慈善组织重视个人捐赠,更加积极开展慈善教育和慈善文化的培育。
相信与此相关的税收减免、优惠法律、政策也已经在路上了。
第二,中国离征房产税、遗产税越来越近。
世界上几乎每一个发达国家都有(或有过)遗产税征税历史,比如美国遗产税采用超额累进制,税率在18%-40%之间,日本也采用超额累进制,税率一般在10%-55%之间。
迄今为止,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开征了遗产税。
中国虽然尚未开征遗产税,但是我们要做好十年内出台的准备。
《胡润财富报告2020》指出,中国600万资产“富裕家庭”数量首次突破500万户,未来10年将有17万亿元财富传给下一代。
当前,中国正值第一代富翁把他们的财富向第二代转移,这时候如果不及时推出遗产税,跨越代际的财富不平等就更难控制。
可见,要促进社会财富公平分配,开征遗产税也成为时代的选择之一。
目前中国人财富不少体现在拥有多套房子上,特别是“炒房族”,搭上了房地产造富的时代顺风车,获得了超高收益。
“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今年6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
第一财经报道,多位财税专家分析,继重庆上海之后,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望扩围,为房地产税立法探路,积累经验。
在促进共同富裕目标下,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试点步伐很可能加速,房子越多、价格越贵的富人,做好要交更多税的准备。
第三,在监管的铁拳下
一夜暴富”神话再难创造
中国将回归实业兴邦
无论是房地产造富,还是互联网造富,又或是资本进入娱乐圈造富,“一夜暴富”的神话很难再被复制,在强监管时代,中国将谨防“脱实向虚”,发展的重心在实业。
乍一看,发展制造业与共同富裕关系不大,实则不然。
目前中国的分配结构是金字塔型,要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就要推动更多塔底的人向中间层流动,塔底的是谁?
除了农民,就是产业工人。
中国有4亿产业工人,但由于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不高,中国劳动生产率水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相当于美国的7.4%。
简单地说,1个美国工人创造的财富,相当于13个中国工人。
这导致中国的产业工人的收入很难提升。
因此,提高产业工人的收入,就要从提升他们的技能水平和素质开始,在源头上就要发展职业教育,这样中国从制造大国迈向制造强国才有希望。
说到底,共同富裕,牵涉到我们已经出现以及将要面对的几乎所有重要问题,它也许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复杂的一盘大棋。
点评:实现共同富裕最有效的手段就是税收调节。
实现收入分配最公平的方式就是公开,收入公开,财产公开,税收公开,社会福利公开…
如此,中国梦近在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