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客家人曾任朱德、邓小平秘书,官居副国级,一生贡献巨大
潮客小镇网 来源:潮客汇 2022-10-04
刘复之(1917-2013),广东梅县人,1937年11月参加革命工作,曾担任过朱德、刘伯承、邓小平同志的秘书。1949年7月起任中央军委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文化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公安部部长和党组书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
在《刘复之回忆录》中,刘复之同志写道:“1917年,我出生在广东省梅县一个侨眷家庭里。……我的家乡在梅县城南十里的三角地白土堡上坪约亭岗村。”他的故居——七贤居,便坐落在三角地水白中学旁。
在七贤居的童年生活里,他的祖辈、父母和兄弟姐妹、老师刘志群、邻居刘纯煜都对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一二九师部锄奸部一科副科长、科长,八路军野战政治部锄奸部(保卫部)部员,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社会部科长,中共中央华北局社会部办公室主任兼一处处长。
1949年建国后,刘复之先后担任了司法部部长、公安部部长、中央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1938年10月至1941年1月,刘复之同志先后任朱德、刘伯承、邓小平同志秘书。在其担任朱德秘书期间,刘复之在跟随行军的一个多月里,朱总司令的言传身教对其影响深远,是刘复之革命征途中迈出的关键一步。
1938年,刘复之担任刘伯承的秘书,在其担任秘书期间,负责过文书抄写工作、给团级干部讲课、跟随行军两个多月,极大的提升了刘复之的能力和知识储备。1940年,刘师长修养,刘复之担任了邓小平的秘书,参加过百团大战、反扫荡行动。
三任共产党高级将领的秘书为刘复之投身革命事业,为国奉献奠定了基础。
1988年4月,刘复之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当时,检察机关正处于恢复重建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刘复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讲政治、顾大局,带领全国检察机关开拓进取、求实创新,积极推进检察体制机制改革。同时,高度重视两方面的改革:一、高度重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求检察机关认真做好批捕、起诉工作,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二、高度重视反贪污贿赂工作,突出强调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挖出“蛀虫”,就是对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最好而直接的服务。
在其任职期间,刘复之为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倾注了大量心血,作出了卓越贡献。
当年,多位在穗梅州籍老干部提出复办嘉应大学,这一倡议得到在京乡贤的积极响应,尤其是时任公安部部长刘复之的重视。
但是办学经费有限,当时梅县地区财政收入仅有八千多万元,复办的开销及后期运转费用是地方政府难以承受的。于是,刘复之、连贯、叶道英等47人,联名发出《响应复办嘉应大学的倡议》,推举丘克辉、李国超、叶扬、徐发淦组成筹备小组,确定以帮助筹措基金作为首要任务,并诚邀梅县地区领导赴京,共商办学大计。在刘复之同志等梅州籍老干部努力下,顺利筹措到了一笔资金,其中600万元用于嘉应大学复办,以解燃眉之急,其余资金用以支持家乡其他重点项目建设。
最后,嘉应大学顺利复办,梅县成为继江门、汕头之后,第三个拥有地方院校的地区。
1988年,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刚成立。同年,刘复之新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于经济落后,梅州市检察院办公经费很是紧张。
刘复之得知情况后,通过工作渠道在3年内给市检察院直接调拨了4辆警用车,后来又直接划拨了20万元技术设备费,极大改善了市检察院的办公办案条件,走出“科技强检”第一步。
1999年11月23日,刘复之在老家与亲人吃味酵粄。
2013年8月25日12时08分,刘复之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96岁。
刘复之同志在其7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对共产主义矢志不渝。坚持党性原则,顾全大局,维护团结,遵守党的纪律和政治生活准则,维护党中央权威。对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忘我工作,鞠躬尽瘁。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他这一生为我国政权建设、法治进程作出了卓越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