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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1日起,梅州购买首套房公积金双方最高可贷90万元

      5月1日起,梅州购买首套房公积金双方最高可贷90万元

      来源:丰顺发布  2026年4月26日

      近日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

      《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推出加大对多子女家庭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放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认定标准

      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上浮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支持“好房子”建设等措施

      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

      租房提取可上浮20%

      《通知》明确,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下称租房提取)条件的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在申请租房提取时,其每月提取额度可在我市现行最高租房提取额度基础上上浮20%,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当前家庭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两个及以上子女,有离异、再婚情况的按子女抚养权核定子女数量达到二孩及以上的,均可认定为多子女家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办理时需提供能够体现家庭子女情况的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

      公积金租房提取

      认定标准放宽

      《通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满足在本市工作所在县(市、区)或外派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即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缴存职工工作地与公积金缴存地不一致的,申请租房提取时,需提供工作地与缴存地不一致的证明材料,如单位证明和能体现工作地的劳动合同、工作证等。外派工作地指的是在本市缴存公积金,因工作需要外派至梅州市外工作的。

      工作人员提醒,住房公积金需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有未结清贷款期间暂不能办理租房提取。夫妻双方在本市不同县(市、区)工作无房且租房的,只可选择以一方工作地进行租房提取,租房提取额度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计算,夫妻双方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市租房提取最高额度。例如:夫妻双方按未登记备案普通租房提取最高额度1080元/月计算,若以女方工作地申请提取租房提取,女方当月租房提取600元支付房租,则男方当月最多可以女方工作地租房提取480元支付房租。

      提高公积金

      最高贷款额度

      《通知》明确,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5万元提高至75万元;夫妻双方仅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未婚单身有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商转公”贷款适用本次最高贷款额度调整。

      首套自住住房

      贷款可上浮20%

      根据《通知》,按照我市首套房认定标准,职工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无住房(农村宅基地住房除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可按本市公积金现行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若满足上浮条件后,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单方60万元。

      支持“好房子”建设

      缴存职工购买本市符合“好房子”标准的住宅项目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本市公积金现行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好房子”项目按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认定,开发商若已获得认定可提交到中心进行楼盘备案。

      工作人员介绍,除了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好房子”项目,符合其他条件也能够享受贷款上浮政策。其中,购买一星级(含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商品房的,贷款额度可在我市公积金现行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20%。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请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在我市公积金现行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20%-100%(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可上浮100%,第四层次人才可上浮50%,第五、六层次和青梅计划人才可上浮20%)。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含首套房和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在我市公积金现行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20%。若缴存职工同时满足本市现行的多项贷款额度上浮政策条件,只可选择其中一项适用的上浮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按单一项上浮标准核定最终贷款额度。

      异地缴存职工在梅州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与本地缴存职工执行同等政策标准。本次优化调整的公积金政策,仅适用于2026年5月1日(含)后新申请的公积金贷款;2026年5月1日前已提交申请并完成审批放款的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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