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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消息!住房公积金拟扩大使用范围,装修、支付物业费等可提取

      好消息!住房公积金拟扩大使用范围,装修、支付物业费等可提取

      来源:丰顺发布 2026年8月10日

      住房公积金拟扩大使用范围 支持物业费和住房装修等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更好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

      征求意见稿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支付房租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

      (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依照前款第(六)、(七)、(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提出反馈意见的途径和方式包括:一、电子邮件:gjjtl@mohurd.gov.cn;二、信函: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邮编:100835。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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