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 查看作者
    • 最多可提15万!梅州人装修能取公积金了!

      最多可提15万!梅州人装修能取公积金了!

      来源:丰顺发布 2026年9月21日

      9月20日,梅州市公积金中心发布《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

      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及相关规定, 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

      缴存人或其配偶装修本市自住住房,在取得自住住房5年内或拥有自住住房满15年以上的,在装修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取额度按照自住住房建筑面积乘以装修单价计算,装修单价标准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提取总额不超过15万元。同一缴存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可申请一套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同一套自住住房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申请装修提取的间隔时间不少于2年。

      二、支持异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购买接入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服务平台城市的自住住房,且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 款条件的,可按本市贷款政策审核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缴存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工作所在县(市、区)或外派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户每月租房提取限额调整为1500元,其他租房提取相关政策不变。

      四、本通知自2026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6年9月20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签订住房装修合同申请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适用本通知第一条的规定。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切实减轻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负担,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该《通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广东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粤府办〔2025〕12 号)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对支持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支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和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等三个事项进行了调整。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

      缴存人或其配偶装修本市自住住房,在取得自住住房5年内或拥有自住住房满15年以上的,在装修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取额度按照自住住房建筑面积乘以装修单价计算,装修单价标准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提取总额不超过15万元。同一缴存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可申请一套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同一套自住住房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申请装修提取的间隔时间不少于2年。

      (二)支持异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购买接入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服务平台城市的自住住房,且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本市贷款政策审核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缴存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工作所在县(市、区)或外派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户每月租房提取限额调整为1500元,其他租房提取相关政策不变。

      四、详细解读

      (一)装修提取中提到的“取得自住住房5年”和“拥有自住住房满15年以上”的时限是如何核定的呢?

      答:直接向开发商购买的:按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不动产权证颁发日期核定时限;

      购买二手房、自建房、取得拆迁安置房的:按不动产权证颁发日期核定时限。

      (二)装修提取中的自住住房包括二手房、自建房或拆迁安置房吗?

      答:包括。装修提取中的自住住房类型涵盖商品房、二手房、自建房、拆迁安置房。

      (三)申请装修提取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

      1.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2.住房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3.装修发票(需占装修合同总价的10%以上);4.装修实景图片或物业装修备案证明;5.缴存人签署《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

      (四)装修提取的额度如何计算?

      答:若装修合同约定装修单价,单价金额超过1000元/㎡规定上限的,提取额度按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计算;单价金额未超过1000元/㎡上限的,提取额度为房屋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装修每平方米单价计算;装修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若装修合同未明确约定装修单价,可通过装修合同总价除以房屋建筑面积核算每平方米装修单价,提取额度按上述规则计算。

      例:张先生购买的自住住房建筑面积160㎡,符合装修提取条件,合同签订装修单价为1200元/㎡(超过1000元/㎡上限)。按标准计算可提取额度为16万元(160㎡×1000元/㎡),但超出15万元最高提取限额,因此实际可提取额度为15万元。

      (五)装修提取是否有套数和次数限制?

      答:是。每个缴存人家庭(缴存人本人和配偶)仅限一套住房申请装修提取,且缴存人家庭每人仅可申请办理一次装修提取。同一套住房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后续新产权持有人申请装修提取时,需与该住房上一次装修提取办理时间间隔满2年。

      (六)对提供的住房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有什么要求?

      答:住房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用于证明缴存人与装修服务提供方已建立合法、真实的装修服务关系。合同(或协议)应载明装修房屋地址、装修内容、建筑面积、装修总额、装修单价、施工期限、双方签章及日期等必备要素,确保提取行为与装修事实相符。

      (七)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可以申请装修提取吗?

      答:可以。缴存人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在贷款无逾期的前提下,可申请装修提取。

      (八)缴存人家庭(含本人、配偶)有多套住房的,可任意选择一套住房申请装修提取吗?

      答:缴存人家庭有多套住房的,如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只能以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这套房申请装修提取;如多套房是商贷或全款购房的,可任意选择一套住房申请装修提取;夫妻双方婚前各一套的,可提取公积金用于各自装修。

      (九)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服务平台?

      答: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服务平台是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探索建设的跨区域公积金业务协作平台,该平台在不改变各城市原有公积金政策和管理模式的前提下,通过数字化手段打通异地业务办理渠道,着力破解公积金业务无法跨域办理、资金无法跨域使用的行业难题。

      (十)有哪些城市接入了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服务平台?

      答:截至2026年9月,汕尾市公积金中心已率先接入一体化服务平台。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服务平台的城市“朋友圈”正在动态扩容中,后续如有新增或调整,请以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公布为准。

      (十一)在已接入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服务平台的城市购房,享受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什么区别?

      答:缴存人在接入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服务平台的城市购房,可根据两地中心的贷款政策,自主选择贷款政策适用地。如缴存地中心的贷款政策优于购房地中心,职工可选择通过一体化服务平台模式在购房地申请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由缴存地中心(梅州)按本市贷款政策审核并发放贷款;如购房地中心的贷款政策优于缴存地中心政策,职工则可选择常规异地贷款模式,由购房地受理、购房地审核发放贷款。

      (十二)租房提取额度提高到多少?

      答: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工作所在县(市、区)或外派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租住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住房的,每户每月租房提取限额由1080元提高到1500元;

      租住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住房的,维持与原政策保持不变,每户每月租房提取限额仍为2400元;

      租住人才公寓类、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支付租金提取,政策保持不变。

      (十三)本次租房提取额度调整后,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是否同步上浮?

      答:是。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上浮政策在现行最高提取额度基础上上浮20%。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1800元/月;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按原最高额度2400元/月上浮20%,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2880元/月。

      (十四)政策施行前已装修的,能否按新政策办理装修提取?

      答:政策施行前已装修,若装修合同签订日期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施行日期即2026年9月20日(含)之后的,可在装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若装修合同签订日期在2026年9月20日之前的,或超过一年才申请的,不能按新政策办理。

      (十五)政策施行后,之前已申请租房提取的职工,能否按新额度标准补提差额?

      答:不可以。本次调整的租房提取额度适用于本《通知》施行后新发生的租房提取业务;施行前已完成提取的,不再补提差额。

      广东·深圳
    • 0
    • 0
    • 0
    • 6
    • 请登录之后再进行评论

      登录
    • 顺序查看
    • 热门排序
    • 随机排序
    • 分享网站

    • 任务
    • 实时动态
    • 到底部
    • 单栏布局 侧栏位置: